2012年開始,國家各部委在現行政策方面循序漸進、由弱轉強,逐漸標準和健全廢棄鋰電池的回收銷售市場,迄今已總計公布十余項鋰電池回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整理,發覺當今現行政策導向性集中化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層面:
一、2012年6月,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宣布制訂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條例,創建驅動力梯階利用和回收體系管理。
此后頒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等多種現行政策均持續這一任務,認為先梯階利用、再拆卸回收,以便充分運用廢棄鋰電池回收的經濟收益。
二、貫徹落實經營者義務拓寬規章制度,確立汽車企業和電池制造商擔負驅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監督責任。有關現行政策強調要求加強汽車企業在動力電池生產制造、應用、回收、再利用等階段的監督責任,并強調汽車企業應創建新能源汽車商品售后維修服務服務承諾規章制度(包含鋰電池回收),執行新能源車動力電池追溯信息化管理,追蹤紀錄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狀況。
三、創建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包含進行示范點新項目、基本建設回收互聯網及其信息化管理管控等。
有關現行政策明確指出:
1、關鍵緊緊圍繞京津冀一體化、長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車發展趨勢聚集地區,適用創建普遍意義強、合理性好的回收利用方式,進行示范性運用;
2、純電動車及動力電池制造業企業應承擔創建廢棄電池回收互聯網,利用售后維修服務互聯網回收廢棄電池,統計分析并公布回收信息內容,保證 廢棄電池標準回收利用和安全性處理;
3、汽車企業應執行電池追溯信息化管理,追蹤紀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狀況。
四、行業規范逐步完善,對公司的資質證書規定逐漸清楚。17年5月,我國精細化管理聯合會公布《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它是第一個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的國家行業標準,對鋰電池回收拆卸公司應具備有關資質證書干了明確規定。
綜上所述,廢棄鋰電池回收現行政策在回收方式、責任劃分等方面逐漸完善,梯階利用、經營者義務拓寬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服務體系為將來發展趨勢關鍵,未來經濟上中下游中間的同盟協作、鋰電池回收公司與汽車企業的協作共創回收互聯網等有希望獲得明顯提升。